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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S型气溶胶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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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型气溶胶灭火产品对电器类火灾等场所的保护具有无损害、不导电、不腐蚀、无二次污染等优势,是理想的哈龙替代产品,其低成本,常压储存、设计安装维护简单方便、绿色环保等优点是其它气体灭火产品所不具备的。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GA499.1-2004《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颁布实施更为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供了坚实的设计使用法规依据。气溶胶灭火装置是指充装含35%--50%(w/w)硝酸锶,同时含有10%--20%(w/w)硝酸钾的气溶胶发生剂的灭火装置。而K型气溶胶灭火装置则是指充装含有30%(w/w)以上硝酸钾的气溶胶发生剂的灭火装置。
S型气溶胶灭火剂主要有如下优点:
一、S型气溶胶灭火剂是国内目前唯一一家非钾盐类灭火产品,不会产生损害保护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钾盐微粒。
二、S型气溶胶灭火药剂产生的固体微粒非常少,约为3%(而其它同类气溶胶产品的固体微粒含量约为40%)
三、S型气溶胶灭火药剂产生的固体微粒粒径很小。这些微粒量比一个月内封闭计算机房自然降落的灰尘量还少,而且这些微粒即使在高湿(相对湿度85%)状态下,也无导电性和腐蚀性。不会对电器设备产生任何损害。这是同其他气溶胶产品的根本区别。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适用于扑救下列场所或物质的火灾:
1、 通讯机房、通信基站、电子计算机房等含有精密仪器设备场所的电器火灾。
2、 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等不含有精密仪器设备场所的电器火灾。
3、 生产、使用或储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动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液体火灾。
4 、使用或储存可燃固体物质场所内的可燃固体物质表面火灾。
S型气溶胶灭火产品对电器类火灾等场所的保护具有无损害、不导电、不腐蚀、无二次污染等优势,是理想的哈龙替代产品,其低成本,常压储存、设计安装维护简单方便、绿色环保等优点是其它气体灭火产品所不具备的。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GA499.1-2004《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颁布实施更为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供了坚实的设计使用法规依据。气溶胶灭火装置是指充装含35%--50%(w/w)硝酸锶,同时含有10%--20%(w/w)硝酸钾的气溶胶发生剂的灭火装置。而K型气溶胶灭火装置则是指充装含有30%(w/w)以上硝酸钾的气溶胶发生剂的灭火装置。
S型气溶胶灭火剂主要有如下优点:
一、S型气溶胶灭火剂是国内目前唯一一家非钾盐类灭火产品,不会产生损害保护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钾盐微粒。
二、S型气溶胶灭火药剂产生的固体微粒非常少,约为3%(而其它同类气溶胶产品的固体微粒含量约为40%)
三、S型气溶胶灭火药剂产生的固体微粒粒径很小。这些微粒量比一个月内封闭计算机房自然降落的灰尘量还少,而且这些微粒即使在高湿(相对湿度85%)状态下,也无导电性和腐蚀性。不会对电器设备产生任何损害。这是同其他气溶胶产品的根本区别。
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适用于扑救下列场所或物质的火灾:
1、 通讯机房、通信基站、电子计算机房等含有精密仪器设备场所的电器火灾。
2、 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电缆沟等不含有精密仪器设备场所的电器火灾。
3、 生产、使用或储存柴油(-35号柴油除外)、重油、变压器油、动植物油等各种丙类可燃液体场所的液体火灾。
4 、使用或储存可燃固体物质场所内的可燃固体物质表面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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